近来有学员反映搞不清关于“公共营养师”培训考试的事宜,以下是《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》部分内容,供大家参考:
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
1.职业概况
1.1 职业名称
公共营养师
1.2 职业定义
从事公众膳食营养状况的评价与指导、营养与食品知识传播,促进国民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。
1.3 职业等级
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,分为四级公共营养师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、三级公共营养师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、二级公共营养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、一级公共营养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。
国家职业标准里写的清清楚楚,叫做“公共营养师”,其他的称呼都是不合格的,2009年国家开始统一“公共营养师”统考之后,就没有“高级营养师”、“助理营养师”等等之说。
三级公共营养师,在国家职业标准法里,也是“高级公共营养师”,但不是“高级营养师”,少两个字“公共”!四级公共营养师,是“中级公共营养师”,不叫“助理营养师”!
只有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才能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, 其他任何机构都没有权利去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。
(详情咨询:晋城市营养协会2058131 )(http://www.jcyyxh.com/News_View.asp?NewsID=114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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